一、意见说明
为贯彻落实《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 号)、《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39 号)以及《四川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川办发〔2017〕8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推动四川省域内基于电子政务外网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尽快统筹建成我省标准统一、上下联通的省市两级完整信息交换共享平台,有效指导我省下属各市州开展市州本级平台的建设工作,同时为市州平台建设提供有效参照依据,特制定本建设指导意见。
二、基本要求
各市州应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需求主导,高效******”、“统一设施,资源享”、“强化监督,保障安全”等原则,综合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信息集成、统一管控等技术,充分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和电子政务云平台等已有基础设施,搭建市州本级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技术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并实现与省级平台的充分互联互通。
各市州平台需纵向实现与省级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横向完成与市州本级部门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市州平台在建设过程中,需充分考虑未来对本级五大基础信息库(包括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社会信用和电子证照)共享资源、主题库(包括健康保障、社会保障、******监管、信用体系等由多部门共建形成的主题信息资源)共享资源、市州级部门政务信息共享资源等多维度政务信息资源的平台接入支撑。市州平台应具备支撑库表、接口、文件这三种交换模式的能力。
三、体系架构
共享平台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是开展非涉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枢纽。四川省共享平台体系由四川省级共享平台、市州级共享平台等多级平台组成,市州共享平台可根据本市州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建设及应用模式,原则上县级及以下不再单独建设共享平台。已建和待建的四川信息资源基础库以及信用信息平台、投资审批平台等已建设的主题类应用,应逐步接入四川省级共享平台,实现主题信息共享。未来四川省内新建跨部门、跨地域、跨系统的业务协同应用,应直接通过四川共享平台开展信息共享,实现业务协同。市州级共享平台横向对接所辖区域政务部门、基础信息资源库、主题信息资源库及其他社会信息库,纵向多级连通,形成横向联动、纵向贯通的四川全省数据共享交换体系。部门参与信息共享的应用系统,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方式接入共享平台,实现与其他外部系统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市州级部门、市州级交换节点、市州级基础库、市州级主题库等利用四川省级共享平台进行本级政务信息资源的跨区域和跨层级的数据交换。
四、功能框架
市州共享平台(政务外网)定位为目录中心、资源中心、交换中心、统一管理中心。目录中心汇聚本市州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支撑基于资源目录的共享交换工作。资源中心实现归集到市州共享平台的政务信息资源的加工、处理与集中管理。交换中心提供集中的共享交换服务,支持库表、文件、服务接口三种数据共享交换方式。统一管理中心对市州内所有平台内交换资源进行统一监控和调度。平台核心框架为“五横两纵”的体系架构,具体如下图所示,两纵分别是:“政策法规与标准规范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五横分别是:“基础设施层”、“数据资源层”、“业务层”、“管控层”、“门户层”。市州平台建设******内容应包括:标准规范、资源门户、数据交换系统、目录系统、统一管理系统、安全保障、基础设施等子系统。
五、信息共享
市州平台信息共享应由资源提供方、资源需求方、市州级共享平台三类要素组成。资源提供方整理可共享的资源,进行目录编制,报送到市州共享平台。资源提供方对有条件共享的资源申请进行审核,并完成资源发布。资源需求方通过市州共享平台对需要的资源进行申请,根据申请结果,完成资源获取。市州共享平台进行信息资源目录汇总管理,提供库表与文件交换、服务接口调用等数据共享交换方式,并实现交换全过程的统一管理监控。
各市州平台横向连接本级各业务部门,纵向往下汇聚连接本市州下属各区县行政部门,纵向往上连接四川省级平台、进而再通过省级平台连接国家平台,从而形成‘市、省、国’三级联动的全域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七、接入省级共享平台
各市州平台在建设过程中需实现与四川省级平台的两级平台间级联,需级联内容包括:目录信息和交换系统。目录信息和交换系统都应通过级联对接技术与四川省级平台实现双向互联互通,从而实现省市两级平台之间的目录通和数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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